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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「軍民聯合防空(萬安42號)演習」

108年「軍民聯合防空(萬安42號)演習」說明 為提高敵情意識,熟練防空作為,落實防空設施整備,降低空襲損害,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,本部依民防法及防空演習實施辦法,於5月27日至30日間,區分北、中、南、東部、澎湖、金門、馬祖等7個地區實施,採有預告、分區同時段方式,於1330至1400時,實施30分鐘防情傳遞、警報發放、人車疏散避難、交通管制及戰災搶救演練,演習期間如有違反演習管制規定者,將依民防法第25條裁罰,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

印章圖
網站更新日期 : 113年3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