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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閩戰綜會報

一、依「國防部全民戰力綜合協調組織設置及實施要點」第5點成立臺閩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,另第4點戰綜組織於動員準備階段以「會報」方式組成運作;於動員實施階段轉換成「中心」。
二、臺閩戰綜會報掌理事項如下:  
(一)執行行政院動員會報指示事項。  
(二)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相關法令研修之建議。  
(三)召開委員會議及出席指導下級會議並辦理建議案之審查、彙復事宜。
(四)協助辦理動員幹部召訓事宜。
(五)配合全民防衛動員演習及國軍演訓,驗證政、軍動員協調效能。
(六)協調支援軍事作戰及災害防救所需之人、物力動員整備事項。
(七)其他有關戰綜組織與各級動員會報、災害防救組織之工作協調聯繫事宜。。
三、臺閩戰綜會報定期會議每年召開1次,於年終前所有地區戰綜會報定期會議、縣(市)三合一會報定期會議結束後,行政院動員會報定期會議召開前實施。 

印章圖
網站更新日期 : 113年3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