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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員計畫審議

本動員準備計畫體系一級輔導一級、層層相維理念,由中央相關方案及分類計畫主管機關依據綱領、方案規劃,並配合地方政府特性實施審議,以助益縣市政府動員準備執行計畫如期如質策頒,精進動員準備基礎作為,同時達溝通觀念、齊一步驟及緊密結合地方政府施政計畫等目標,俾具體落實各項動員準備及支援災害防救工作。   

每年度於7至8月間區分北、中、南、花東等四個地區實施;北部與中部各實施二日、南部一日、花東半日(金門縣、連江縣併北部地區實施;澎湖縣併南部地區實施)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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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站更新日期 : 113年3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