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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本署

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,係由「國家總動員綜理業務」調整轉型而來。民國76年7月15日政府宣布解嚴、80年5月1日終止總動員戡亂時期,原國家總動員之依據─「國家總動員法」納入備用性法規(93年1月7日公布廢止),為因應時勢需求並避免我國動員諸項工作失所依附,造成動員工作推展產生窒礙,奉行政院指示,於84年3月以「全民防衛動員」取代「總動員」,86年設立「中央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」,並頒布「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」,將原「國家總動員」業務全面調整為「全民防衛動員準備」業務;嗣繼國防法及行政程序法先後公布施行,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於90年10月25日經立法院通過,同年11月14日經總統公布施行。行政院於91年6月3日依法成立「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」(簡稱「行政院動員會報」)國防部承行政院之命擔任秘書單位。自此,動員事項於法制上立基,動員機制及動員準備體系於焉確立,動員準備工作推動有據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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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站更新日期 : 113年4月25日